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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参 展 须 知 ]
一:入场须知

1. 参会单位应根据组委会的日程安排,在规定的时间布展。撤展,在指定地点设展交易;如需提前进馆布展的单位,请与主办单位联系。
2. 参展商代表请先到会务组办理报到手续,领取代表证,布展证等,进场、布展、展出期间需佩带统一证件。

二:展品运输

1. 航空、铁路运输、邮寄的展品请于展前一周运抵武汉,发货单位在展品发出后,请将发货单/提货单传真或挂号寄给主办单位协助查询、提货,与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有参展单位承担。
2. 凡参展商自己用汽车运输的展品,请于展出前1-3天运抵展览场地,车辆一律停放在底下停车场。

三:布展须知

1. 参展单位进场布展应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,布展完毕后应提供展品清单一式两份交给大会组委会。
2. 标准展位由主办机构负责搭建,参展单位如需租用物品、人员、请填写好附件一并按时发回主办机构。
3. 参展单位如需租用空场地,需按 元/平方米交纳管理费,用电较大的单位需先申请。
4. 参展商未经允许不得在自身展位外的公共场所派法、悬挂、摆放宣传品,不得随意堆放包装箱。
5. 布展期间禁止使用明火,如违反有关消防、治安规定,责任自负。
6. 未经许可,参展单位不得自行调换展位。

四:展出须知

1. 展出期间,代表出入展厅应佩带代表证。
2. 爱护展具,不得在展具上钉钉子、打眼、上螺丝,损坏展具照价赔偿。
3. 保持场内卫生,展区内严禁吸烟。
4. 如有贵重物品,每日闭馆时请带离展位。

五:参展人员要求

1. 参展人员要遵守主办机构和展览馆得各项规定,服从大会统一安排。
2. 参展人员应注重仪表,遵守纪律,保持展位得清洁卫生。

六:退场须知

1. 撤馆时由大会统一安排,按顺序进行。
2. 展品离馆时须持撤展证及展品清单,并经工作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放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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